在這年內,有兩件事情的發生教值得玩味,其一就是安全帽問題(2002年十一月),那就是在校園內騎乘機車不戴安全帽要罰款三百元。提到錢的事當然
令人激憤,所以有不少人提出質疑,其實不論這三百元要怎麼罰,或罰款要怎麼使用,都揭示了「校園特殊性」,在校園籓籬內到底有哪些中央法規可以適用,如果
未戴安全帽應罰緩的法規適用校園,那麼學生是不是可以源用中央法規來進行更多的自主權應用呢?雖然會長在處理這件事情時曾經觸即這個核心,但是事情是在有
學生主動跟法務部接觸,然後確定由行政會議責成學務行政會議決定後便不了了之,雖然後來也沒聽說任何人被罰款,倒是這件事情也沒有結論後就落幕,學生會錯
失一次好好表現的機會,因為在法務部跟校方接觸時,校方自己承認;「相關說明會之召開時間雖經公告,卻僅有少數同學出席,而無法完全達到意見交流之目
的」,顯有機會學生團體可以立於不敗之地,甚至可以與校方簽署未來相關全校學生權益之決議事項須通國學生定數代表同意和事前知會等等的文件機會也悄悄地從
學生會手邊溜走,真的非常可惜。第二件事情就是「慈濟大學通識人文講座」,規定本校89級(含)後入學之同學須在大四第一學期之前(含)修業期間參加八
次,並針對兩次最有心得之講座撰寫各約1000字的兩份報告,以修得一學分。為什麼要特別提這件事呢?因為在我三年級時就曾經對此「通識人文講座」提出批
評,而同樣的問題在三、四年後又再度爆發,其實一點都不令人意外,因為從以前到現在,校園不但不只原地踏步,甚至是開大倒車,所以癥結問題性的問題永遠存
在不斷的反覆發生,只不過這次引發衝突的點更為膚淺,竟是討論如何打分數的技術性問題,而無挖掘本身這種硬性規定的人文講座的存在意義,看來大部分的學生
已經先落入「這是應該的、理所當然」的圈圈裡,而被動式的來打這場戰爭、玩這場遊戲。不過這次學生會展現了其處理問題反應時的流程,這是一個很不錯的透明
化方式,也間接看到在處理學生證收費時的收集資料(各校學生證的材質、費用比較)的用功,相對而言可以看出個人的用心。其實這兩件事都有一個共通的結局,
就是「煙消雲散不了了之」,似乎大家都得了健忘症,在一陣感嘆唉呼聲之後,一切又歸於寧靜。
<>民國九十二年的暑假又快來臨,此時我已經當了實習醫師約三四個月。這次的選舉看似平淡無奇,大家都會知道投票率會不高,很有機會要再重新選舉,也能
預測有可能是同額競選,但是選舉的方式簡直是突顯出整個學生會的荒謬不經。首先是選舉人資格是慈濟大學全體學生,光是這點又是自打嘴巴,因為這跟溫會長初
上任時的「會員制」可是大大的違背了,像我這種沒有交會費的高年級同學,不知道為何可投,為了什麼而投!?在來看看第一次選的當選門檻須有四成投票率和五
成的得票率,但是母群體到底是誰都定義不清,這樣的當選門檻和第一次因投票率未達門檻而重新公告選舉時,還是不見公告總母群體擁有投票權的人數,而二次選
舉須有五成的得票率,最後在贊成票231,廢票50,總票數281下,依「超過五成的得票率」而公告當選。這種在創校初期時因應學生人數不夠的陋規到現在
還是一樣存在,這樣的粗糙處理方式,見證了學生會為存在而存在,至於為誰而存在(投票者是誰),為什麼而存在似乎都不重要,反正每屆都一定習慣有「學生
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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