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醫界和藥商之間的利益糾葛,可以說是糾纏不清,不但是許多國內外媒體的報導,就連重要的醫學期刊,例如新英格蘭醫學期刊和刺肋針雜誌,都有類似的報導:Paying for Drug Approvals-Who's Using Whom

台灣的民眾,我想多少有多有聽過美國藥物食品檢驗局(FDA)這個字眼吧?因為在台灣上市的藥物,通常都是通過美國FDA通過,才有可能在台灣上市;而且在很多藥品廣告中,這個字眼也常出現。從1992年開始,在George H.W. Bush的任期末,因為FDA接受新藥物的評估速度太慢,而遭受到需要用藥病患的壓力,同時藥廠也需要新藥物上市後的利潤,那時候美國政府,並非增加FDA的人力預算,接受藥廠所支付的補貼,作為新藥物審核時所的資金來源,目前新藥物上市前審核費用中,已經有超過40%是由藥廠所提供,剩餘的部份才是政府支出,這令人感覺,美國食品藥物檢驗局是替藥廠工作,而不是為了人民的性命安全。 2004年,默克藥廠的Rofecoxib(Vioxx),即使被證明會顯著增加心肌梗塞和中風,仍然在市場上持續販售了五年後才下架,而這也讓大家開始懷疑FDA對於藥物安全的把關能力。顯而易見的,這些預算或是成本,本來是應該由政府預算中來支出,但是美國國會,卻把這樣的責任丟給藥廠,球員間裁判,破壞了平衡的遊戲規則。更嚴重的問題是,美國FDA並沒有權威性,要求藥廠針對可疑性的藥物安全問題,最後續追蹤研究。

政府沒有錢,絕對不是可以脫卸責任的說詞,如果美國政府可以在伊拉克戰爭中撒大筆的美金,那為何不可多花點錢在有關人民生命安全的事情上呢?如果rofecoxib可以早一年下市,那麼其中節省下來的錢,用來支付為期四年的藥物安全測試預算,也是綽綽有餘,所以讓藥廠來支付評估藥物安全所需要的費用,真的可以替大眾省錢嗎?

現在的藥物,真的是五花八門,多到讓專業人員有點招架不住的狀況。要真的實際了解每種藥物的安全性或副作用,其實很不容易,而這樣的資訊取得,到底可不可以相信,也值得注意。如果類似FDA的公部門,都不能守住最後一線,對民眾和醫療從業人員來說,其實都很危險。今年九月30日,藥廠支付FDA藥物審核費用的法案(The Prescription Drug User Fee Act)有效日期屆滿,即將重新審核,這對美國來說其實是很大的挑戰:政府是否能扮演好公僕把關的角色,還是繼續恣意讓藥廠球員兼裁判地獲取大筆市場利潤,屆時我們可以好好關心這個法案的結果。

對台灣而言,我們要借鏡的是,如何劃分清楚政府和企業之間的界限,說白點,何謂官商勾結或是公私雙贏,其實是要很小心的。在很多不能讓渡權力的事情上,就應該有所堅持,而不是用些看似可以「省錢」的方式,到最後付出的代價與成本,由全民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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